广州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一、广州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在广州地区,工伤鉴定并非在医院进行,而是由设于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承担。
工伤鉴定过程中,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专家小组的专业鉴定意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自收到劳动者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的第60日起,出具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有必要,该委员会亦可委托具有执业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协助,以确保诊断程序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广州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
广州工伤鉴定条件是:(一)劳动关系主体适格。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二)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多方面综合鉴别。(三)存在事故伤害事实。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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