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劳动法如何规定
一、员工自动离职劳动法如何规定
劳动者在无需事先通知雇主的前提下,毫无征兆地离开其所就业岗位及所在企业,此种行为被称之为自动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门对于“自动离职”具体定义的回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曾明确指出,“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未经企业批准擅自停止职工作业的行为。
也就是员工依据个人主观臆断或者当前环境自身状况选择放弃在职工作,以强制方式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其中,有部分员工因为辞职申请没有得到相应的批准,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被拒绝后,选择直接离职或者违约离岗;亦有些职工作为不明原因径直离厂而去;而那些受到丰厚薪资福利回报诱惑而选择临阵脱逃、另谋高就者也都包含在这种自动离职范畴之内。
倘若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企业有权要求默认为责任人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
此类与自动离职相关的劳动争议,无疑属于自动离职争议类别。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自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自动离职劳动法如何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