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流程,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完成
一、工伤鉴定的流程,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完成
在我国现行法规中,工伤鉴定程序通常需要耗时60工作日,但最长期限可延长至90个工作日(注:
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此期间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及时向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及个人送达最终的鉴定结论书。
值得注意的是,进行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是,该名员工已经得到社保部门的工伤确认,并且必须在相关医疗期结束或者医疗期满之后方可申请鉴定。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到工伤事故的话题进行科学严谨的鉴定分析处理,以此确定员工受工伤的程度及其对未来工作能力的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的程序:先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然后由该行政部门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时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也抄送一份。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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