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深圳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
若用人单位因无过失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则无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然而,当用人单位由于其自身过错采取解雇措施时,应按照该劳动者在其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年度为基础,向其缴纳一整月工资作为补偿金额的支付方式进行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就应按照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双倍向受解雇人员支付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深圳员工被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2、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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