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必须做多久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必须做多久吗
在我国法规政策层面,未曾规定对于工作年限有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即雇主和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决定,雇主不得因为员工的工作年限而限制其职业发展。尽管如此,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规定期限,就应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值得强调的是,此项内容是国家为保护广大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基本制度。因此,我国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过雇主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一致后签署方可生效。
此外,双方应当各自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以备查证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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