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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个月可以赔钱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95次

一、工伤一个月可以赔钱吗

当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造成损害,且损失时间超过一个月,仍然有权获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用人单位的员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发之后的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用人单位未能完成这一步骤的话,那么受伤的员工,或者其代理律师或家属就有权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直接向负责劳动行政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并同时要求理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由于职业健康而引发的疾病导致的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判定为职业病那天开始的第三十天之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适度延长。换句话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该员工以及与其亲密关系的人,例如父母、配偶或子女,还有代表工会的组织,他们可以在事故发生日后的或被判断为职业病之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像这类需要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和审批的工伤认定申请问题,根据‘属地原则’,应由当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这个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一个月后是否可以做伤残鉴定

工伤一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一个月可以赔钱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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