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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做伤残鉴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112次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做伤残鉴定

在未取得工伤确认证明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只不过此鉴定并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运作,而将其委托至合法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执行。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所明确的规定,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接受委任的决定,应于委托人签署司法鉴定委托书后正式生效。这份司法鉴定委托书应该明确地列出委托方详细信息、鉴定机构信息、委托鉴定事项、关于是否需要重新鉴定的考虑、委托鉴定行为的具体用途、与其相关的基本案件事实、所需提供以及退还之鉴定材料、鉴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等重要信息,同时还应包括鉴定时限细节、鉴定费用以及收取方式、双方权益义务等其他必要事宜的约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没有工伤认定程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发生工伤,没有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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