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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92次

一、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条件下,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会产生额外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条文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将导致劳动合同的自然终结: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劳动者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开始行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劳动者身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布失踪成为事实;

4)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被合法认定为破产清算状态;

5)用人单位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其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被政府勒令歇业或者撤销其经营资格等恶劣局面。对于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来说,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也会在此类情况下立即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为此承担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的义务。

合同解除的含义则是指在一份有效成立的合同的基础之上,由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其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使得基于该合同所引发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全部予以消失的合法举动。相比之下,合同终止的性质更为单纯直接,它不仅意味着原有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彻底消失,同时也表明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事实上已经不再具备任何的现实意义。尽管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两个名词在概念上相似度较高,但是它们事实上仍有显著的差异所在,不能简单地混淆视听。

首先,从概念属性上看,合同终止仅仅给合同关系带来未来消灭的潜在可能性,其本身不带有溯及过去的法律效果,因此无法推导出恢复原有状况的法律后果;

然而,合同解除则恰恰相反,它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从前到后的全面消灭的法律效力,这就致使其能够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其次,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方面,合同终止权并非专属权,而是可以随着债权或者债务一起转移到第三者手中;而解除权在定位上却属于债权人的一项独享权能,除了可以伴随债权债务总体进行概括性转移之外,它并无其他的法律迁移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达到退休年龄是否界定为劳务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是否界定为劳务合同,需要看退休人员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只有达到退休年龄且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才属于劳务合同。退休后,如果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之一。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也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例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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