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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没有同工同酬告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87次

一、劳务派遣没有同工同酬告谁

针对劳务派遣员工所面临的同工不同酬的待遇纠纷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以下便是对此种现象进行的详尽剖析: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遭遇同工不同酬待遇的从业者们,首先应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开展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途径。

然而若如此无效,则从业者便有权力向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仲裁裁决不满的从业者,有权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请求。

1、当从业者遭遇同工不同酬待遇问题时,他们首先应当尝试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有效的协商解决方案。若是经协商后并未达成共识,那么从业者就有权力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而对于仲裁的决定结果如若持有异议的话,从业者则需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的15日内,向当地的法院提交起诉请求。

2、劳务派遣合约下的所有劳动者都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薪资待遇的权益。如果在用工单位内确实找不到与其从事相似岗位的员工,同时又无法参照到其他地区此类身份劳动者的薪酬待遇标准,那么就只能根据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同学历层次、工作性质接近的从业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做为参考依据了。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二、劳务派遣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应该告劳务派遣单位,和谁有劳动关系就告谁。

然后您可以将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仲裁就到仲裁委,起诉就到法院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没有同工同酬告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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