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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扣款不能超过员工工资多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79次

一、劳动法规定扣款不能超过员工工资多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雇主无权对员工加以惩罚性的罚款。

然而,若员工因其行为导致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允许以合理方式进行补偿。另依国务院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劳动者自身过错所导致的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雇主有权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设定相关赔偿条款。对于此类情况下的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按比例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上限不得超过该员工本月工资总额的20%。若扣除后剩下的薪资部分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则应按照此法定标准进行发放。”相关知识补充:

关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计时工资,它是基于计时工资标准(含地区生活费补贴)及工作时长向个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形式。具体包含:

(一)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支付并已经实际完成的工作;

(二)实施结构工资制度的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基础工资以及职位/岗位工资;

(三)新入职员工的实习薪酬或者学徒的生活费用;

(四)运动员获得的体育津贴。

其次,计件工资则是依据已完成的工作项目和计件单价计算得出的劳动报酬。这包含: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制计件、限额计件、超额定额计件等工资制度,且符合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价格支付给予个人的薪资;

(二)按工会任务承包方式支付给个人的薪酬;

(三)依照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式支付给个人的薪酬。

再次,奖金主要作为对超出正常劳动付出的额外劳动成果或者增收节支的劳动产值的回报。

其中包括:

(一)生产奖金;

(二)节约奖金;

(三)劳动竞赛奖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性工资;

(五)其他各类奖金。

最后,津贴和补贴是以各种名义支付给员工的津贴、补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法规定工资发放时间最迟什么时候

具体发工资的日期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规定扣款不能超过员工工资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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