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中途不想干了怎么办
一、签了劳动合同中途不想干了怎么办
若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却欲终止其合法雇佣关系,则可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妥善处置:
1、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员工应提前至少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通知以解除劳动合同;
2、而若员工已成功完成试用期并晋级至正式职工,此时需向用人单位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一旦劳动者按规定提前提交了相应的通知,即便其所在单位的领导未予以签字批准,亦可在通知期满后离开原单位。
在此基础上,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发起劳动争议仲裁,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敦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其法定职责。劳动仲裁通常包括四大环节:
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以及仲裁审理。
首先,当事人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其相关的材料与证据;
其次,关于对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达到要求这一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第三步,对于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建仲裁庭开展工作;
最后,仲裁庭须在开庭前五日,以书面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若当事人有充分理由,亦可在开庭前三日提出延迟开庭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中途不想干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