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当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表示异议时,用人单位应当以协商为首要处理方式,旨在双方能达成共识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相關法律文件。若经过上述方式仍旧无法达成协议,劳动者则可以透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局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纠纷调解。其次,劳动者还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最后,若对仲裁裁决仍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无法律依据,亦或是员工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用人单位便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且无合法理由,劳动者有权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如若劳动者自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相应报酬、或未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等情形出现时,劳动者亦有权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久通知
1、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
2、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中,如果是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且用人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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