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工资是怎么结算的
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工资是怎么结算的
对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的退休金计算方式与企业在职员工的退休金计算公式是完全相同的。
具体来说:
1、每月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包括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则依据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50周岁对应195个月、55周岁对应170个月、60周岁对应139个月)来计算;
3、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其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前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4%。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去什么地方办理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后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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