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怎么赔
在发生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之时,被雇佣者可选择将赔偿请求先行申请至用人单位处,如获批准,可同时享用侵权损害赔偿。
相反,若被雇佣者首先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补偿后,对于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过的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项目,则无需再次加以赔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他人侵犯人身权益而导致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的,侵权者需承担所有必要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津贴等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误工减损收入。
对于致残者而言,还应承担辅助器费用以及残疾赔偿款项;若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涉及到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额的赔偿。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疾病的情况下,只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的核实,均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提供的相关待遇。
其中,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发现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来说,更是能够享受到对应的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双重赔偿吗
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的情况之下,则在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双重的赔偿;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怎么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