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上班工资只发底薪吗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只发底薪吗
由于工伤无法正常到岗工作并非仅仅发放基本薪资而已,在休养病体期间,雇员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保持不变。
相关详细内容如下解释:
依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所定:
凡职工因受工作酿成意外损害或患上职业病者均需暂时留置原岗位以便接受专门的工伤医疗服务,在此期间内,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均维持原有水平,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按月发放给员工。
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如病情较为严重或情况特异,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方可适当延长,然此种情形下只需延长至12个月为止。
参考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程度之后,自当停止发放原薪资待遇,改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伤残待遇。
只要工伤职工在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服务后仍旧需要治疗的,即持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现实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惯行是用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至于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时是否应当纳入加班费这一因素,实际上各地司法机构对此观点并不统一。
例如:
(1)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律维持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每月负责按时发放。
而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部分,则应依照劳动者工伤前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费用)为标准进行核发;
(2)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调查研究后给出的建议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不该涵盖加班工资在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不够10级可以赔偿吗
可以。
1.员工工伤,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下达之前是无法计算工伤伤残赔偿的,员工本人辞职暂时无法获得伤残等级的赔偿。但是其他工伤待遇员工是可以提前享受的。
2.工伤待遇主要包含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陪护费、工伤期间工资以及有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在伤残等级结果未下达之前无法计算伤残补助金的金额所以无法享受。
3.员工辞职后,等待伤残等级结果出来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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