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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员工是劳动合同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68次

一、加盟店员工是劳动合同吗

通常所提及之加盟店铺,是指其并非直接隶属于公司总部,可以是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存在,也或许是其他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因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归属不同的企业法人,且需要通过交纳特许经营费的途径参与到所属企业整个品牌的运营过程中。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确立与书面化。

即劳资双方都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依照法规缴交社会保险费用。

所以,员工有权提出要求加盟连锁店签署并严格执行书面合同,履行社保缴费义务。

若有企业拒不归还上述权益,那么员工就可以向相应部门表达其观点,甚至依法提起劳资诉讼。

总体而言,连锁经营的主要形态通常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形式。

尽管这两种经营模式在运营管理方法、法律性质以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归属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当我们讨论确定谁是劳动关系的实际承担者时,依然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第一条款来做出判断。

因此,任何有意前往类似于本案例中连锁经营企业上班的劳动者,都应对企业的经营性质进行充分了解,明确自己的雇佣方,及时主动地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确保以妥当的方式保存这份文件,以免发生类似于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利用个体工商户进行加盟的方式而规避其应承当的用工责任的事件。

最后,劳动者在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任何损害的时候,必须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加盟转直营,用人单位可能发生合并;直营转加盟,用人单位可能发生分立,这些都是劳动合同主体变化而内容不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成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二、加盟店能使用注册商标吗

加盟店能使用注册商标,加盟店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抢注的话,有可能造成侵权。如果要开加盟店,那么就必须要商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加盟店员工是劳动合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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