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一年辞退员工赔偿
一、未满一年辞退员工赔偿
1.若雇主因故解雇员工,且员工在该雇佣机构供职未满整年,但已超出六个月者,应支付一个月薪资以作为经济赔偿;
如在此期限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将仅需承担半个月工资的赔偿责任。
2.当员工月工资远超于其所属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时,则向其发放的经济赔偿款的标准需要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支付,然而,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期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所累计的平均工资。
在试用期内,雇主仅有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一种,可以依法解雇员工:
(1)在试用期间,经证明员工明显不符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了雇主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侵占私利,给雇主带来巨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未满一年被辞退职工如何赔偿
1、辞退职工不满一年应当是按照两个月的劳动者工资来进行赔偿的。需要看公司辞退职工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职工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补偿金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没有提前通知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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