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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133次

一、工伤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单、原始病历、医疗发票以及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列表及药品列表;

(2)若需要转往外地就诊,则需附上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证明并得到社保厅批准方可进行;

(3)配置假肢、义眼、镶牙等辅助装置时应提供《特定设备采购》审批表;

(4)涉及职工身故的情况,需附加身故证明、供养者户籍文件,供养证明、就读证明、银行帐号(工商、农业、邮政等),供养者抚恤金审批表;

(5)如属交通事故工伤范畴,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附《身体机能评估报告》;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包括《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单》复印件、《身体机能评估报告》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必须是事故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赔偿金最新标准

工伤赔偿金最新标准: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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