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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完后下一步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2 阅读: 119次

一、工伤鉴定完后下一步怎么办

随着工作意外伤害的鉴定结果发布之后,当事人可向社会劳动保障局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证书,伤残程度评定报告,以及医疗费用收据及其余有关证明等文件。

工伤鉴定结束后,便可根据相关的准则来计算所涉及的赔偿金额。

而工伤赔偿项目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停工期间的薪资福利、住院餐补、生活照料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一次性的残疾赔偿金,同时也包含了一次性的就业和医疗协助金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金,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机构将会直接依照预先设定的标准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反之,若用人单位并未进行缴费(特别是无法在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缴费),在此情况下,便应按照既定标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如双方协商无果,可依照适用于劳动仲裁法规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起仲裁程序。

对于仲裁的结果表示异议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解决争端。

倘若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仍持有疑虑,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仲裁或判决得到认可后,如用人单位仍然未能支付赔偿费用,则申请人有权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由法院负责执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后续该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的做法如下: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是否存在问题。

2、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3、申请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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