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证有什么用
一、灵活就业证有什么用
为了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群这一特殊劳动者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国家特地针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制定了相应的社保优惠政策。
对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士,只要在从事灵活就业前提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就业备案登记并且依照规定参保,便可以申请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在此方面,天津市目前施行的补贴标准为每月175.03元人民币。
同时,对持有《失业人员证》的灵活就业人士,当他们申报就业并加入社会保险,对于女性年龄达40岁以上、男性年龄达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俗称"4050"人员),政府将按其每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的30%作为补贴;
而其余非下岗失业人员则将按其每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的15%作为补贴,补贴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社保是什么
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它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都是不可以参加的。《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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