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后跟骨裂的工伤怎么赔
一、脚后跟骨裂工伤怎么赔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对鉴定结论所作的认定和裁量下,足底根骨粉碎性骨折通常构成第九等级的伤残程度。
针对此情况,伤者可以享有以下法律规定的优待措施:首先,工伤保险基金将依照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的补偿款项——九级别伤残者可获得相当于9个月基本工资数额的资金支持,以此方式来保障申请人的经济权益;其次,若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或者伤者提出离职申请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向劳动者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定责任,以确保伤者受到充分关注与照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的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康复费用,一个病情恶化的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病情恶化的费用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按相关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工伤后工资怎么发放
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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