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工资项目
一、国家劳动法工资项目
国家劳动法对工资项目的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
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报酬,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结合岗位等级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核定。
津贴是因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性质而给予的报酬,比如工作地点偏远等。
奖金是根据员工工作绩效、个人品行及其它综合因素给予的。
此外,国家劳动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加班工作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其因加班所延长的工作时间所对应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此外,国家劳动法还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国家劳动法还规定了工资的最低标准,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二、劳动合同法工资计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法对工资的规定
对工资核算,《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进行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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