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没有极时续签劳动合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7 阅读: 101次

一、没有极时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达成续签协议,那么劳动关系将自然终止。下面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续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继续延长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的条件。

劳动合同不得续签的情形:

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不得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规定中提到,某些情况下外国人不得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其是否愿意续签的意见。

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那么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原劳动合同予以规范,但原劳动合同不再有效。

如果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没有续签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是: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同样,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

4、鉴证或者备案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没有极时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没有极时续签劳动合同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77900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