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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辞工找劳动局有用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4 阅读: 173次

一、不给辞工找劳动局有用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遭遇到不公平待遇,如被无故解雇或者没有收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常被称为劳动局或人社局)投诉,寻求法律援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接受和处理劳动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投诉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例如,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违法解雇的事实可能需要一定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可能不易获取。此外,调解、仲裁和诉讼都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没合同找劳动局有用吗有用的。

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是有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找劳动局提出仲裁也是需要有证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找劳动局要工资用立案吗找劳动局要工资无论是投诉还是申请仲裁都要立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方会做笔录,进行处理,就算是立案了。如果对投诉不服的话,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中心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个人提交资料和证据后正式立案。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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