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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8 阅读: 88次

一、工伤和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2、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3、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关心的问题都可以依法解决;

4、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怎样发放工伤职工的工资

对于因公受伤的员工,应当停工留薪,按照其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一年多了怎样处理

工伤一年多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看工伤一年期间是否存在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可以通过人身伤害赔偿金向用人单位索赔。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没有工伤认定申请,则超过2年的最长申请期限,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当事人不能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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