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病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一、工伤赔偿和病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工伤赔偿和病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而病假工资是由单位来支付的,二者的赔付项目和主体不同,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可以自理的,经劳动可以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可以力鉴定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
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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