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不可以主张赔偿
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不可以主张赔偿
员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单位可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只有两种情形下劳动者会支付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可不可以成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依据,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期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者违法,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后也负责保密。劳动者违法的,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见,职工是否赔偿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是根据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准身份合同的性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法律上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故此,虽然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用人单位为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可不可以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内部奖惩办法,对于职工因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可不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一定时间内的绩效工资、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晋升职务、减缓工资提升进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合同等方式予以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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