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正规有没有效
一、劳动合同不正规有没有效
劳动合同不正规的,可能也是有没有效的。
劳动合同有没有效的前提是劳动双方基于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不正规的劳动合同,可能因为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完善,但不一定没有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没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逾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仍拒签合同的,则要向劳动者支付至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经单位书面催告仍逾期不签合同的,则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没有效
电子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的情况下有没有效,但除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和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规定不适用的合同。约定使用电子文书的,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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