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公司要赔偿哪些,赔偿标准是哪些
一、工伤赔偿公司要赔偿哪些,赔偿标准是哪些
工伤赔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没有其他一次性补偿。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人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哪些
因工伤发生的误工费具体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计算标准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难以一概而论。
具体而言,如果在工伤发生之前有固定收入的,那么误工费赔偿金额就等于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减去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但是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就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不能证明其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需要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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