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不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一、工伤可不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不可不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不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赔偿有什么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的,经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费;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的,经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九级工伤工伤保险可不可以赔多少
九级工伤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的,经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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