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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解除完劳动合同之后怎样处理个人档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6 阅读: 122次

一、民法典中解除完劳动合同之后怎样处理个人档案

劳动合同解除后,个人人事档案应从原单位调出到新单位的存档机构。

具体如下:

如果原单位有人事存档权,直接从原单位调出;原单位没有人事存档权,从原单位在人才中心或职介建立的集体存档户中调出。从原单位集体存档户中调出档案,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档案调出的另一个前提是,需要有新的存档接收单位,并由新的存档单位开具调函。新的存档单位可以是个人的新公司(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新的人才集体户(不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个人存档户(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职介)。

如果暂时没有新的接收单位,也可以把档案暂时仍保存在原单位。建议和原单位很好的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原件要还给公司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原件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保存所属的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怎样处理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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