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是不是需要填写工资
一、在劳动合同中是不是需要填写工资
劳动合同中必须填写工资。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延迟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赔偿
不一定需要赔偿,要看延迟了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入职后,延迟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务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协议不算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2、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而劳务协议只受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保护。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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