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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有诉讼期限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3 阅读: 117次

一、工伤赔偿有诉讼期限吗

工伤事故发生3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期限。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3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期限中断,则诉讼期限还可重新计算。

民法典规定,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期限为3年。

长期诉讼期限。长期诉讼期限是指诉讼期限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期限。

最长诉讼期限。最长诉讼期限为二十年。

1.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和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3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

2.诉讼期限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期限从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限重新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赔偿期限是什么

工伤赔偿期限是一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三、临时工受伤算工伤吗

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算工伤。

在我国法律上关于工伤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临时工受伤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赔偿有诉讼期限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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