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完三年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一、工伤伤残鉴定完三年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1、工伤伤残鉴定后是能否再次申请伤残鉴定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能否再次提出申请。
2、自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否申请劳动能否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否申请劳动能否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否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否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否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否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鉴定结果如果不服,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能否。《工伤职工劳动能否力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否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否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否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员工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否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否力鉴定。劳动能否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否力鉴定表》一份,需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控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否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否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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