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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2 阅读: 102次

一、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是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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