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不服是不是能直接起诉
一、对工伤鉴定不服是不是能直接起诉
对工伤鉴定不服不是不是能直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是不是能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是不是能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赔偿一样
1、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伤残赔偿不一样。工伤鉴定及赔偿依据工伤条例进行。由劳动局、人社局主导负责。
2、司法鉴定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标准,由公安系统主导负责。如果是工伤,则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局管辖是唯一法定政府机构,其他机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是不是能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工伤认定后起诉社保局是不是能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不服的,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社局中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是不是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是不是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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