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劳务合同解除后有没有补偿金
一、在法律上,劳务合同解除后有没有补偿金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劳务合同要不要给补偿金,要看劳务合同是否有没有约定,没有没有约定的,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劳务合同解除后有没有补偿金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合同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没有哪些
解除合同和合同无效如下: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如果合同是因违约解除的,则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三)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对合同无效有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没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没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解除劳务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解除劳务合同一般是没有没有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一般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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