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的确认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复发的确认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发生了工作方面的一些伤害,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之后,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之后,确实是因为之前的工伤复发导致需要治疗等相关的费用,仍然是需要进行赔付的,但是是需要再次的进行一个认定。
二、工伤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工伤鉴定等相关的问题是由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首先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确定下是否是属于工伤的范围。然后就需要进行伤残劳动能力的鉴定,最终做出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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