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了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楼道间电动车充电可以打110报警。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物业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停放电动车的位置必须没有阻碍、占用、堵塞到消防通道、妨碍到安全出口及消防栓。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根据法律法规,明确了“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对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2、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3、居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4、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的处罚:
1、要求相关部门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期限是哪些
如果是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时限为三十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职工、工会及其直系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的,认定时限为一年,也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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