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方法
一、劳动合同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益的一项合同,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不侵犯其相关权益的一分合约,合约具有相关法律协议,如果劳动者侵犯了用人单位的相关权益,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单位的相关权益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进行相关申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补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将日期往前面推,从而逃避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惩罚,此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愿意,也是可以的。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如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劳动者最好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写成补签时的日期,这样既可以要求单位负相应责任,也不必担心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将其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进行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指挥、强迫劳动者冒险作业,或者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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