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职工可不可以要回工资
一、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职工可不可以要回工资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如果有未付工资的行为,职工可不可以要回工资。职工可不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依法起诉等方式来要回其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不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不可以协商解决。
二、小时工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可不可以拿工资
小时工是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
因为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并且,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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