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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轻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4 阅读: 113次

一、工作中受轻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作中受轻伤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程度与工伤认定无直接关系,认定工伤与否,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的结论为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我国的工伤赔偿的事项处理中,如果在经过一系列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程序之后,用人单位不幸倒闭、破产或者是解散的,劳动者也不需要慌张,此时就相当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担了一项债务,可以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偿还劳动者。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要注意职业病的认定,特别是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观察和诊断。最后,要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因不了解而产生误解和纠纷。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只有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及时报告、提供充分证据、注意职业病认定等方面做到细心认真,才能让工伤认定更加公正、合理、准确。

工作中受轻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此时其实还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最终是否构成工伤,要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结论为准。换言之,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受轻伤还是受重伤,其实跟是否属于工伤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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