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哪些病单位不能辞退他
一、员工患哪些病单位不能辞退他
员工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能辞退该员工,但如果五六级工伤实在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但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而且就算患的不是职业病,员工非因公患病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也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能辞退哪些员工
企业能辞退以下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员工;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员工;
5、因员工欺诈、胁迫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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