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会不会需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呢
一、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会不会需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呢
当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法律有特殊的规定,用人单位采取上述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是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法定条件。由此,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存在下列过错情形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上述过错情形而将其辞退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会不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辞退员工,根据事件性质的不同,那么支付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也不相同。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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