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的时候再补签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会不会合法
一、员工辞职的时候再补签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会不会合法
没签劳动合同后来补签的是合法的。
但是不能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工作五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动提出离职会不会可以要求补偿
工作五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动提出离职的不一定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是因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辞职的,可以要求补偿,如果不是则不能要求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会不会合法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不会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工伤并未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单位或员工都可以选择不续签。
如果员工因工伤导致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到期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劳动者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也就是说,只要是1级至4级伤残,无论其劳动能力会不会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工伤5级、6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才能到期终止,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会不会恢复,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得终止。
3、劳动者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也就是说,7级至10级伤残的,不管其劳动能力会不会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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