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劳动法的规定有什么?
一、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劳动法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个公司工作了10年的员工,可以跟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可以由公司提出、员工决定同意与否,也可以由员工自己跟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者领导人提出订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遇到经济裁员时,优先留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违法劳动法的规定吗
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算违法《劳动法》。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劳动者和单位的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所以单位单方面随意变更员工的岗位当然违反《劳动法》。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
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这样的单方面调岗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以下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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