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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认定现在要赔偿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9-22 阅读: 147次

一、没有工伤认定现在要赔偿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先去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去索要赔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伤赔偿法律规定比较多,最基本的由《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劳动者工作中负伤,无论是已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已经提交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未移交材料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止,等待责任认定书出具。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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