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住宾馆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一、出差期间住宾馆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出差期间,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属于工伤。
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
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因公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认定“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并列举了三种情形: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的活动期间;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期间。关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能算工伤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学校将实习作为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应届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实习的,在此期间学生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应届生本人为今后在单位工作目的而在该单位工作实习的,则视为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其在实习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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