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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工伤认定期该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26 阅读: 171次

一、已过工伤认定期该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针对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丧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

一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直接驳回起诉;

二是直接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参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用人单位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劳动能力鉴定后,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标准,是不能享受与伤残等级挂钩的相关待遇的,但仍然能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过想要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行。

除此之外还能享受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用等工伤医疗待遇。

例如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其实并未做出详细的定义,参照各地区颁发的政策规定,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另一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已过工伤认定期该怎么办?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要注意,对于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单位是要在工伤之后的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而受伤职工及其家属则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即可。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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