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存在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到事故方面的伤害的话,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至于下班之后被打,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不同的判断的,这是需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工伤的认定,然后做出结果。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因为工作等原因所导致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情况之下,一般都是可以认定成为工伤的,需要经过工伤认定这样的一种环节。所以发生了事故之后,需要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来负责工伤的认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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